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保护装置的安全技术要求
(1)固定保护装置应该用永久固定(通过焊接等)方式或借助紧固件(螺钉螺栓、螺母等)固定方式,将其固定在所需的地方,若不用工具就不能使其移动或打开。
(2)进出料的开口部分尽可能地小,应满足安全距离的要求,使人不可能从开口处接触危险。
(3)活动保护装置或保护装置的活动体打开时,尽可能与防护的机械借助铰链或导链保持连接,防止挪开的保护装置或活动体丢失或难以复原。
(4)活动保护装置出现丧失安全功能的故障时,被其"抑制"的危险机器功能不可能执行或停止执行;联锁装置失效不得导致意外启动。
(5)保护装置应是进入危险区的通道。
(6)保护装置应能有效地防止飞出物的危险。 在机械设备的传动带、明齿轮,接近于地面、高度在2米以下的连轴节、皮带轮、转动轴、飞轮、砂轮和电锯等传动部分,都要装设保护装置。
保护装置标准遵循的原则
(1)、保护装置尽可能成为机器的组成部分;
(2)、除无法避免的情况(如砂轮机)外,尽可能使用全封闭式护罩;
(3)、保护装置尽可能靠近危险部位,将其封闭;
(4)、保护装置不应妨碍生产;
(5)、保护装置应考虑维修工作能在危险最小的情况下进行;
(6)、保护装置使用的材料,除特殊情况使用木材外,一般应使用金属材料、特制塑料板和玻璃

滁州继保电气科技有限公司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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